翻译擂台第18期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4日
发布人:EwAdmin  

比赛规则:

 

1. 将发布的英文原文译为中文,发送至邮箱wefanyi@qq.com,邮件主题写明“翻译擂台”,参赛译文请直接贴在邮件正文处,勿以附件或图片形式发送。

2. 每位参赛者只能以一段译文参赛,请勿重复发送,重发只取首发译文。

3. 下周一(2017828日)24点截止参赛,周五公布编辑部筛选出的优秀译文接受读者投票。

4. 点评专家将结合读者投票选出本期擂台的优胜译文,周日微信公众号公布结果,《英语世界》2017年第11期将登载本期擂台赛果及点评文。

5. 优胜者将获得:①《英语世界》2017年第11期杂志1本(加盖《英语世界》编辑部章);②《英语世界》2017年第7期和第8期聚焦专栏配套音频免费收听邀请码。

6. 比赛未尽事宜概以本刊最终解释为准。    

 

比赛原文:

 

The common law and civil law systems are the products of two fundamentally different approaches to the legal process. In civil law, the main principles and rules are contained in codes and statutes. Hence, codes and statutes prevail, while case law constitutes only a secondary source of law. On the other hand, in the common law system, the law has been dominantly created by judicial decisions, while a conceptual structure is often lacking. This difference is the result of different role of legislator in civil law and common law. The civil law is based on the theory of separation of powers, whereby the role of legislator is to legislate, while the courts should apply the law. On the other hand, in common law the courts are given the main task in creating the law.

 

优胜译文:

 

@小杰

 

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是基于诉讼程序所采取的两个根本不同途径的产物。在大陆法系中,主要的原理和准则体现在法典和成文法中。因此,(大陆法系)以法典和成文法为准,而判例法仅仅构成其第二法律渊源。但是在普通法系中,司法判决在法律的制定上占据了支配性地位,但往往缺乏(严格的)概念体系。这一区别是由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中立法者的不同角色造成的。大陆法系以分权学说(三权分立理论)为基础,其中立法者的角色是制定法律,法院则负责适用(实施)法律。而在普通法系中,法院在法律的制定上扮演了主要角色。

 

@李颖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法律程序截然不同。大陆法系(又称成文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籍于法典和法规,因此,法典和法规是主法源,判例法仅作为次法源。与之对照的是,英美法系(又称判例法)中,法律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已有司法裁决,而没有完整的理论体系。成文法与判例法的区别在于立法者使命不同。成文法的指导思想是行政,立法,司法分权制衡的理论,立法机构制定法律而法院执行法律。但是在判例法中,法院被赋予的主要任务就是制定法律。

 

@Tiantian

 

普通法体系和大陆法体系在根本上是两个不同法律程序的产物。在大陆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和规定存在于法规法典。因此,法规和法典占据主导位置,而判例法仅仅是构成法律的第二法源。与之相不同的是,在普通法体系中,法律是由司法裁决所支配的,往往缺失概念结构。存在这样的差异主要是因立法者在大陆法和普通法中担任的角色不同。大陆法建立在分权理论学说之上,立法者即是负责立法,而法院应当适用法律。然而,在普通法中,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创设法律。

 

@Sharon_晓红

 

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产生于两种完全不同的立法程序。在大陆法系中,主要的法律法规都体现在法典和成文法中,因此法典和成文法优先,判例法是法律的第二来源。而在普通法系中,大部分法律源于法庭裁决,也由此经常缺少概念框架。这种差异是由立法者在普通法和大陆法中的不同角色造成的。大陆法系基于“分权说”,立法者的角色是制定法律,法庭适用法律;而普通法系中,法庭被赋予主要立法权。

 

@manny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是具有本质区别的两种法律程序的产物。大陆法系的主要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包含在法典和成文法中。因此大陆法系以法典和成文法为主要依据,判例法只构成次要的法律渊源。而在英美法系中,法律主要由司法判决创立,通常缺乏概念结构。造成此差异的原因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立法者的职能不同。大陆法系基于权力分立理论,立法者负责立法,法院适用法律。而在英美法系中,法院则承担了主要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