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名汉译的原则
文/陈国华、石春让
摘要:外国人名的汉译存在译音不准、男女无别、转写缺乏前后一致的音系对应等现象。近年来的相关讨论没有提出消除这些现象的方案。本文提出,外国人名汉译的根本原则是“名从主人”,这意味着尊重外国人自己选择的中文名字并在将外国人的名字译成汉语时遵循他们一般认可的译名原则,包括“定名不咎”、“音义兼顾”、“译音循本”、“音系对应”。
关键词:外国人名;汉译;译音
1. 引言
在长期的翻译实践和研究中,中国的翻译工作者在外国人名的汉译方面取得了很多成绩。上世纪80年代中期翻译界在讨论翻译外国科学家名字的时候,确立了“名从主人”、“约定俗成”、“尊重规范”、“服从主科”这四项原则(张岂之、周祖达 1990:8-10),前三项原则都具有普遍适用性,最后一项可以作为第一项的延展与之合并。在此基础上,郭国荣 (1993)和新华社译名室(2004,2007)又增加了“音似为主,形似为辅”、“同名同译”等原则,出版了包括《英语姓名译名手册》(新华社译名室 2004,以下简称《手册》)在内的多个语种、多版外国人名译名手册及其集大成者《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郭国荣 1993/新华社译名室 2007,以下简称《大辞典》),对规范外国人名的汉译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外国人名的汉译从此就万事大吉了。外国政要姓名的汉译存在一些问题(漆菲 2009;陈娟 2011),翻译和法学领域一些人名的汉译也存在一些问题(王金波 2003;罗鑫 2009)。其实各领域外国人名的汉译都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1)中文译名的读音与原名的实际读音相距过大;(2)原文中男女有别的名常被译得男女不分;(3)同一个原文名字有时有多个中文译名,例如Aaron /’ɛ:rən/的译名有阿伦、亚伦、艾伦和阿龙;(4)不同的原文名字有时又仅有一个中文译名,例如Walk/wɔ:k/、Walker/ `wɔ:kə/、Wark/ wɔ:k/、Work/wɜ:k/、Worker/ `wɜ:kə/都译成了沃克。
对外国人名汉译中存在的问题,学界展开了一些讨论。汪化云、刘正国(2001)提出,“名从主人”的“从”不应是一种盲从;王金波(2003)讨论了翻译界一些外国人名翻译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新译名;罗鑫(2009)指出了法学著作中人名汉译的瑕疵,主张学术著作中的“人名径附原文,不译”(同上:642);何自然、李捷(2012)探讨了名称翻译中的重新命名现象;李捷、何自然(2013)从音、形、义和语用学的角度提出了人名翻译的五个新通则,即“音从主人”、“音、义从主”、“音、形从主”、“形从主人”、“重命名”。这些讨论澄清了一些问题,同时也引出了一些新话题和意见分歧,发出了规范外国人名汉译的呼声。
本文重新界定外国人名的汉译和“名从主人”等原则,分析和梳理这些原则,适当补充新的原则,提出解决现存问题的具体办法,以期引发进一步讨论,完善外国人名的汉译。
2. 什么算外国人名的汉译
在讨论外国人名汉译的原则之前,需要先界定什么是外国人名的汉译。《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对翻译的定义是“把一种语言文字的意义用另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出来”(中国社科院语言所词典室 2012)。这一定义无法用在人名的翻译上,因为它没有涵盖译音(phonological translation),即“把一种语言的语词用另一种语言中跟它发音相同或近似的语音表示出来”(同上:译音条下)或转写(transliteration),即把一种文字系统转换成另一种文字系统。既然人名的翻译通常以译音或转写为主,我们就可以把外国人名的汉译界定为“把外国人名用汉语的音位系统读出来或用汉字转写出来”。根据这一定义,如果外国人给自己起了一个中文名字,与自己母语的名字在意义和语音上毫不相干,如上海土山湾印书馆早期三位馆长的中文名字苏念澄(Hippolytus Bosuiau)、严思愠(Stanislas Bernier)和翁寿祺(Casinirus Hersant)(邹振环 2010),这种中文名字不属于汉译,只能说这些人有一外一中两个名字。
3. 外国人名汉译的原则
外国人名的汉译需要考虑到多个因素,因此有多个原则。这些因素的重要性不同,相关原则的优先度也不同。
3.1 第一原则:名从主人
“名从主人”是外国人名汉译的第一或根本原则。对“名从主人”狭义的理解是“译音要尽量接近原文读音”(张廷琛 1981: 40)。根据这种理解,末代港督Chris Patten的中文名字彭定康和美国现任驻港总领事Stephen Young的中文名字杨苏棣都违背了这一原则。然而这两个名字的主人显然并不认为各自的中文名字有何不妥,甚至可以说是他们选择了自己的中文名字,这体现的正是“名从主人”。由此可见,“名从主人”并不等于人名的“译音要尽量接近原文读音”。“名从主人”首先是人们在交往中选择称谓的一条根本原则,其次才是人名翻译中要遵循的原则。“名从主人”意味着发话者须用受话者本人认可的名字来称呼或指称他,否则就会导致与受话者的交往发生障碍。
“名从主人”大体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外国人的中文名字是名字主人自己翻译或选择的;第二种情况是,外国人的中文名字是在名字主人不知情或无法选择的情况下,由译者根据这些名字在其语言中的实际读音并考虑意义等因素,翻译或转写成中文的。这两种情况的中文译名所适用的标准有所不同。
外国人为自己选取的中文名字分为两种。一种是与自己母语姓名的读音完全不同的中文名字,这种名字由于是其主人自己起的,毫不违背“名从主人”的原则。另一种兼顾母语名字的读音,例如利玛窦(Matteo Ricci)、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韩礼德(M.A.K. Halliday);有的译名还兼顾原名的意义,例如赛珍珠(Pearl Buck)。有的外国人不懂中文,但他们对自己名字的汉译显然有发言权或决定权。例如Chris Patten被任命为港督之前,其姓曾被译成柏藤(见百度百科彭定康条);接受任命后,很可能是英国外交部的某位中国通建议他采用彭定康这个译名,并且显然得到了他的认可。这些译名都是名字主人自己定的,不论译得好不好,我们都得遵从其主人的选择,不能根据别的原则译成别的名字。这类译名如果出现不统一的情况,我们也无权加以规范。例如,同一个David,剑桥大学中国历史学家David McMulle的中文译名是麦大维;而曾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任教,如今经常做客央视4、9、10频道节目的美国友人David Moser却称自己为莫大伟,二人既没有选择规范的译名戴维,也没有选择约定俗成的译名大卫。我们不能说人家为自己选择的中文译名有什么不对。对于这类“名从主人”,如果说是“盲从”,也只能“盲从”,就像韩国人决定放弃他们首都原有的中文名字汉城,改叫首尔,我们别无选择,只能接受。
外国人的中文名字绝大多数都是译者翻译或转写成中文的,需要规范的也是这些名字汉译时出现的种种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名从主人”意味着译者在翻译外国人的姓名时,应遵循他们认可的译名原则或规范。据漆菲(2009)披露,法国前总统尼古拉·萨科齐(Nicolas Sarkozy)的姓就改动过。Sarkozy原来译成萨尔科奇,后应法国政府要求,改成萨科齐。漆菲没有透露法方为什么要求改译名,仅说“据新华社译名室译员李振洁解释,由于名字改动时,萨科齐刚刚当上总统,影响力远非今日,所以没有形成很大的冲击。”笔者猜测,萨科齐的父亲是匈牙利人,父姓Sárközy的读音是/ʃaːrkøzi/;萨科齐的姓现在通常写作Sarkozy。在法语里 Sarkozy 读作/saʁkɔzi/。查阅《大辞典》,我们可以找到“Sárközy 沙尔克齐[匈]”和“Sarkozy萨尔科齐[法]”,这两个译名都没有问题。可是Nicolas Sarkozy的实际读音是/ni:kɒlɑ: sɑ:(r)kəʊ`zi:/(Olausson & Sangster 2006),既不是其父姓在匈牙利语里的读音,也不是法语姓Sarkozy的读音,因此萨尔科齐的尔字属于多余。法方要求把萨尔科齐改成萨科齐,依据的是“名从主人”的原则,这个“主人”就是萨科齐本人的姓现今的实际读音。《大辞典》原先的译名依据的也是“名从主人”的原则,只不过这个“主人”是Sarkozy这个姓在法语里的一般读音。
一般而言,个人须随家族之姓,人名的翻译也是如此。萨尔科齐改成萨科齐,没有实质性的改变,问题不大。如果因为改名而有可能切断个人与家族姓氏上的承继关系,就得慎重对待,哪怕是享有无上权力的国家元首,也不能自己想姓什么就姓什么。据漆菲(2009)和陈娟(2011)披露,2009年11月12日美国驻华使馆发布了一份纪念美国总统首次访华的海报,海报中Obama被译成欧巴马。美国驻华使馆新闻发言人史雯珊解释说,对于以前欧巴马和奥巴马两种译名混着使用的情况,美国政府现在正在规范总统的中文译名,今后将统一使用欧巴马。也就是说,美方试图依据“名从主人”这一原则来规范译名。然而在新华社的译名库里,Obama的译名是奥巴马。要不要遵循“名从主人”的原则,似乎成了一个问题。前外交部翻译室主任过家鼎的看法是,“提出讨论可以,但按照惯例,已经沿用一段时间的译名不会随便更改。”这似乎是在以“约定俗成”来抵挡“名从主人”和“音似为主”。新华社译名室负责人衷爽给出了不改译名的另一个理由,那就是,“奥巴马这个姓氏在非洲国家肯尼亚的一些部落很普遍。欧尽管是打头,后面紧接着是辅音,在拼音文字、拉丁文字以外的地方都是翻译成奥,不分亲疏,所以绝对不能翻译成欧。而且一直都是这么翻译,如果他改了,那个家族的名字都会受影响。”(同上)。新华社译名室把Obama译成奥巴马,也是 依据“名从主人”这一原则。美方和新华社的不同之处是,美方是站在Barack Obama个人的立场上看问题,新华社译名室是站在Obama家族的立场上看问题。当然,如果美方坚持自己的立场,通过外交途径,强烈要求我们用欧巴马这个译名,我们也只能接受。实际情况是,美方没有再坚持,所以奥巴马仍是奥巴马。笔者猜想,美方之所以不再坚持,可能是他们后来认识到,Obama并不是一个英语姓名,要想让这位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维系其父系的非洲根,只有维持奥巴马这一译名。一旦改用欧巴马这个名字,父子二人就成了异姓之人。
3.2 第二原则:定名不咎
长期以来,“约定俗成”被视为一条重要的翻译原则。细究起来,这一原则有些问题。约定俗成本身的意思是‘大家都这样(做/说),于是就成了习俗或惯常说法’。这只是一种语言现象,并不是什么翻译原则。对于译者而言,“约定俗成”的隐含意思是‘一种说法/译名一旦被普遍接受,固定下来,就不再改动了’,这才是一条翻译原则。这一隐含意思用四个字概括起来就是“定名不咎”。
对于什么是“定名”,需要加以界定。威廉·莎士比亚这样的译名,已被普遍接受,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属于定名。罗密欧(Romeo /`rəʊmɪəʊ/)不属于定名,原因有二:一、存在其他译名。曹禺(莎士比亚、曹禺 1954/1999)的译名是柔蜜欧,孙大雨(1998)的译名是萝密欧;二、即使曹和孙的译名没有被大家接受,也不意味着罗密欧这个译名就完美无缺、不可动摇,译成柔密欧是不是更准确,还可以讨论。彼得(Peter)也不属于定名,因为按照Pe和ter的汉字转写规范,它可以译成皮特。据此,当一个译名出现后,如果没有再出现其他有影响力的译名或者无人能给出更准确的译名,这样的译名才是定名。
对于“定名不咎”,也需要进一步加以界定。要把已经被普遍接受并固定下来的某个特定外国人(尤其是历史人物)的中文译名与译名表或译名手册所提供的一般外国人名的标准或规范译名区别开来。“定名不咎”仅适用于前者,例如《圣经》里的大卫、彼得、马太和历史上的威廉·莎士比亚,不适用于后者,例如今天叫David、Peter、Matthew和Shakespeare的人。今天这些人的名字没有理由统统都译成大卫、彼得、马太、莎士比亚。
3.3 第三原则:音义兼顾
人的名字一般由姓和名组成,由于其各自的功能不同,翻译时应区别对待。姓通常不是自己或父母选择的,而是祖先传下来的。祖先因以得名的特征或理据到了后人那里早已不复存在,所以姓一般实际上不传达什么意义,只不过用作一个区别性符号。有鉴于此,姓的汉译应当完全采用译音(即语音转写)的方式,尽量选用中性的汉字来转写,例如把Short和Swift译成肖特和斯威夫特,避免给所翻译的姓氏添加在原姓中不存在的不当意义。名通常是父母或其他长辈起的,有的是名字主人长大后自己改换的。不论哪种情况,名的选择通常都不是无目的、无理由或随机的;而是传达了一定的意义。有鉴于此,名的汉译应该以语音转写为主,适当兼顾意义。
在音义兼顾方面,最大的问题是译名不分男女。包括印欧语言在内的许多外语都有性(gender)这一语法范畴,名词区分阳性(masculine)、阴性(feminine)和中性(neuter)。父母在给孩子起名时,一般要区分男名和女名,否则日后人们在用第三人称代名词指称这个孩子时,会不知该用阳性的he/him/his还是阴性的she/her/hers。性在汉语里不是一个显性语法范畴(他和她仅是文字上的区别,不是语言上的区别),因此从语法的角度看,汉语人名无需区分男女。在实际生活中,汉语人名也经常不分男女。过去外国人名的汉译也不太注意男女之别,现在注意到这个问题。《手册》说:“本手册收集的女子教名在汉译时,尽量选用具有女名特征的汉字”(新华社译名室 2004:III),不过在这方面仍大有改进余地。同样,在翻译外国男子的名时,也应尽量避免选用具有女名特征的汉字,例如我们从来不用姆来给自己的男孩子起名,在有木、牧、慕、穆等多个中性同音字可以选用的情况下,不一定要用姆字来转写外国男子的名。
在外国人名的汉译中,人们一般遵循“译名用字忌含褒贬”的规则。据漆菲(2009)采访披露,当年接替Walton Walker担任朝鲜战争“联合国军”总司令的Matthew Ridgway /`rɪʤweɪ/,其中文译名原本是李奇威,我方为了贬低他,将威改成了微。笔者认为,奇威明显有褒义,奇微却不一定是贬义;以微代威并没有达到贬低Ridgway的目的,至少笔者之前并没有推断李奇微是个奇特微小的人。“译名用字忌含褒贬”这一规则本身也不是无懈可击。如果我们接受“名从主人”是外国人名汉译的第一或根本原则,那么译名真正忌讳的应该只是明显带有贬义的字,而不是带有褒义的词,因为没有哪位名字的主人不希望自己的名字寓意好一些。因此我们在转写外国人名时,应本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精神,尽量不用我们自己起名时不愿意用的字。
3.4 第四原则:译音循本
采用译音的办法翻译外国人名,如果实行“名从主人”的原则,就得根据原名本来的实际读音,选用与该读音尽可能贴近而意思得当的汉字来转写,这就是译音循本。目前外国人名的译音经常是根据读音规则或译名规则来转写,这种做法违反了“译音循本”的原则。
遵循“译音循本”的原则而改换译名的一个例子是泰国总理Yingluck名字的翻译。据陈娟(2011)透露,Yingluck过去一直译成英禄,2011年7月3日新华社在有关她参加总理选举投票的新闻稿中改译成英拉。新华社译名室的吴迪解释说:“按照泰国语的标准译音表,luck中lu发‘禄’音,按照泰国语的惯例,元音后面的子音ck作为最后一个音节不发音,所以我们一开始看到Yingluck就译为‘英禄’。后来,外交部相关负责人打来电话说泰国民众都将luck发音为‘拉’,当时考虑到她还没有当选为总理,改后影响也不大,于是就纠正为‘英拉’。”
其他定名纠正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9·11之后,本·拉登这个名字一夜之间世人皆知。《大辞典》编委李纯指出,“拉登是媒体根据英语发音译的,但拉丹的名字来自阿拉伯语,阿拉伯语系里根本没有登这个音节,所以只能译成拉丹。从这点可以看出民间望英文而音译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引自漆菲 2009)。然而“民间”之所以把Laden误译成了拉登而没有译成拉丹,原因还得从他们案头的译名手册去找。打开第一版《大辞典》,只有“Laden拉当[法]/Laden拉登[德、罗]”,没有拉丹,《大辞典》所附的“国家和地区代称名称对照表”里也不包含阿拉伯语。既然拉当确定无疑是法国或法语人名,译者只有选择不那么确定的拉登。当然,译者如果认真一些,看见Laden后面的方括号里不包括“阿拉伯”,应该查一查正文后面附录的“阿拉伯汉译音表”,那样就会知道,den根据转写(transliteration)规则应该转写成丹。我们知道,新闻报道讲求速度,9·11事件突然发生,记者、译者或编辑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发出中文报道,匆忙之中对译名没有细究,也情有可原。
“译音循本”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都按照一个名字最古老的读音或其在源语言里的读音来转写。例如Caius,作为罗马人使用的拉丁名字,其读音一般是/kʌɪəs/(Upton et al. 2001),译名有两种,即“卡尤斯[罗]/凯厄斯[英]”(郭国荣 1993)。可是这个Caius早已英国化了,剑桥大学Gonville and Caius College的Caius读/ki:z/(Upton et al. 2001),因为其创建人Caius的名字就读/ki:z/。根据“译音循本”的原则,Caius College的Caius应该译成基斯(见帕格纳门塔、陈国华 2009:VII-VIII),不能译成凯厄斯。
作为一种具有规范功能的工具书,词典不同于一般书籍,读者对词典内容准确度的期待极高,可以说不允许词典出现任何错误。译名手册也一样,所给的译名应该准确无误,让人能放心使用。那些根据译名规则给出的不符合原名实际读音的中文译名不是准确无误的译名,如果不属于早已约定俗成的译名,就不应进入词典;词典的编者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录了这种译名,一旦发现译名有误,须及时更正。
3.5 第五原则:音系对应
没有任何一种语言的语音系统与任何另外一种语言的语音系统完全对应,例如英语音位/v/、/ʒ/、/θ/、/ð/、/e/、/æ/在汉语里就没有对应音位;但是也似乎没有任何一种语言在音系上与另一种语言完全不对应。实际情况是,两种语言之间对应的音位一般要比不对应的音位多。严格地说,译音就是用一种语言的音位或音节来有系统地转写另一种语言的音位或音节。为了让转写准确,需要充分利用译入语的全部对应音位和音节,让译名尽量贴近原文名字的读音。汉语和外语的音系对应是一个大题目,远远超出了本文的主题,也无法在本文的篇幅内讨论。这里仅讨论英语姓名的汉译在英汉音系对应方面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音系对应首先意味着音位对应。由于早期译者母语方言的影响以及先入为主造成的约定俗成,外国人名的汉译没有做到充分利用汉语的全部对应音位。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不是用普通话里以卷舌闪音/ɽ/(汉语拼音写作r为声母的汉字来转写英语或其他语言里以齿龈颤音/r/为首辅音的音节,而是用以齿龈边似音/l/为声母的汉字来转写。当然,汉语里如果没有与以/r/为首辅音的某一音节相对应的汉字,就只能用以/l/为声母的汉字来转写。例如汉语里没有/ra/、/raɪ/、/raʊn/这三个音节,遇上Ralph /ralf/、Fulbright/'fʊlbraɪt/和Brown /braʊn/这三个名字,只好转写成拉夫、富布莱特和布朗。可是汉语普通话里有的字的读音与英语里以齿龈颤音/r/为首辅音的音节很接近,比较:若和/rə/ 、/rʊə/;瑞和/reɪ/、/rɪ/、/rᵻ/;润和/rən/;阮和/ræn/;冉和/ræŋ/;饶和/rɒ/、/rɔ:/;儒和/ru/、荣和/run/、/ru:n/;柔和/rəʊ/等。
过去懂外语的人少,从事翻译的主要是少数专业人士,由新华社译名室这样的权威机构制订的译名规范推行起来没有什么障碍。即使是错误或不太准确的译名,一旦进入译名手册,也容易被使用者接受,因为绝大多数人不懂外语,不直接接触外国人,也不知道外国人名的实际读音。现在则不同,外语教育,特别是英语教育,已经相当普及,受过教育的人多多少少都有机会直接接触外国人或外语,当他们知道了外国人名的实际发音与译名手册所给的发音不一致后,会对译名手册的译名产生质疑乃至抵触。
音系对应还意味着,中文译名的字数应尽量贴近外国人名的音节数。英语的某些双辅音与某些元音结合在一起,读音与汉语里的某些字很近似,如Patricia /pə'trɪʃə/ 和Patrick /'pætrɪk/ 里的 /trɪ/ 与汉字垂就很相似,与其译成四音节的帕特里夏和帕特里克(新华社译名室 2004,2007),不如译成三音节的帕垂霞和帕垂克。同样,把哈姆雷特的母亲Gertrude译成格特鲁德(新华社译名室 2004)不如译成葛楚(彭镜禧 2001:7)或葛楚德。
语音系统的对应要求音位和音节的转写要系统而规范,做到同音同译、异音异译。可能是因为早期译者对送气和不送气、清音和浊音的关系认识得不太清楚,/p/和/b/、/t/和/d/常常不分,有时用b声母的字来转写外语中以p为首辅音的音节,或用d声母的字来转写外语中以/t/为首辅音的音节,例如Peter译成彼得。如果实行同音同译、异音异译,著名丹麦语言学家Otto Jespersen /`jɛspəs(ə)n/ 的per应转写成珀,而不是佩、柏或泊;Betty应转写成贝媞,而不是贝蒂。Peter的转写比较麻烦,因为汉语的te这个音节,除了特之外,没有别的特别好的当用字,只好译成皮特;如果需要把Peter与Pitt /pɪt/区别开来,可以考虑把Peter转写成皮德,把Pitt转写成皮特。
4. 结论
外国人名的汉译中存在的混乱,主要是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有关各方在人名翻译的原则上没有达成共识,也没有制定出具体的细则;二是译者对外国人名的实际读音和意思不太清楚。
针对第一个原因,本文论证“名从主人”是外国人名汉译的根本原则,这意味着我们不仅要尊重外国人自己选择的中文名字,还要在翻译他们名字的时候,遵循译名的原则和规范,将名字的意义考虑进去,译音时做到外汉音位系统的有序对应,充分体现外文原名的区别性,这样才可以避免译名的混乱。本文认为“约定俗成”只能理解为不去改变某一历史人物已被普遍接受的固定译名,不能以此为由把过去一些不准确或不恰当的译名当作圭臬,用来规范今天外国人的译名;不应根据拼读规则来转写外国人的姓名,而应根据外文原名的实际读音来转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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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微信公众号:陈氏语言学)